歙农综〔2008〕第117号
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及小麦种植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明电〔2008〕147号)及《关于做好2008年种粮面积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建函〔2008〕9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及小麦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歙县农业委 歙县财政局
2008年12月16日
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及小麦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明电〔2008〕147号)及《关于做好2008年种粮面积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建函〔2008〕9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及小麦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农民种植油菜实行良种和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鼓励农民扩大油菜和小麦种植面积,加快油菜普及“双低”(低芥酸、低硫苷)优良品种,加快油菜及小麦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原则
油菜良种及小麦种植补贴实行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
政策公开: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透明。
直补到户: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户,确保农民受益。
据实结算:在政策实施范围内按油菜、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全县油菜产区,但以下两种情况不享受补贴:
1、为避免粮油争地影响粮食生产,小麦油菜交错区在上年种小麦的地块上改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以确保小麦面积的稳定。
2、为确保项目相对集中,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的油菜不享受补贴。
(三)补贴对象
油菜及小麦实际种植户,即谁种补给谁。
(四)补贴标准
油菜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小麦补贴标准按上级下达文件为准。
(五)补贴方式
根据油菜和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统一管理,依据补贴清册将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实施步骤
(一)核实面积
油菜种植面积核实可参照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实的办法。分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县、市五级,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1、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油菜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2009年1月7日以前完成登记、核实、公示、汇总、造册、上报等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将《表二》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油菜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应当在2009年1月10日以前将《表二》和《表三》及其电子文件(excel格式)报县农委和财政局。
国有农场(含省农垦公司所属农场)的油菜及小麦面积核实工作,参照乡(镇)、村、组逐级登记、核实、汇总,并上报县农委和财政局,由县农委和财政局逐级上报。
(二)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
四、项目管理
油菜良种补贴及小麦种植补贴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发放和监管。县农业、财政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另外,各级要建立油菜良种及小麦种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村级建立分户油菜、小麦种植面积登记表,乡(镇)建立各村分户油菜、小麦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档案,县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油菜、小麦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主要品种和轻简技术等油菜、小麦生产信息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一)扩大宣传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及全社会公布、宣传油菜良种及小麦种植补贴政策,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恢复发展油菜和小麦生产的积极性。
(二)强化监督
各地在面积核实、发放补贴资金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各乡镇政府及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通过抽查等方式,检查监督面积核实是否真实、补贴资金落实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县农委、财政局将组织项目督导和抽查。凡是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相应处罚并予以通报。举报电话:县农业委6512212,县财政局6514487,接受群众监督。
(三)保证进度
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时间要求,尽快组织油菜种植面积登记、核实、汇总、上报,确保2009年3月份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附件:
1、表一:2008年油菜及小麦种植面积种植户登记表;
2、表二:2008年油菜及小麦种植面积行政村汇总表;
3、表三:2008年油菜及小麦种植面积乡(镇)汇总表。
注:表一、表二各乡镇派人于2008年12月22日到县农业委综合信息科领取,表三在政务通上下载。
歙县农业委 歙县财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报:黄山市农业委、财政局
抄送: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统计局、
县纪检委